(全媒體記者劉鵬飛通訊員劉宇靖、劉穎敏)“配方都是一樣的,只是裝進了不同包裝的‘藥盒’。幾元錢的進貨價,通過網店、地攤分銷最高能賣到20多元。”訊問時,被告張某的供述揭開了這些“神藥”背後的“神祕面紗”。近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被告張某等17人被判決賠償消費者損失200餘萬元,並在國家級媒體賠禮道歉。據悉,該案是佛山首個全鏈條追責的銷售假藥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例。
銷售鏈曝光:
層層分銷變“神藥”
2017年,被腳癬困擾多時的龔某自稱,使用了朋友黃某贈送的神奇“藥膏”後,自我感覺有所好轉。“有此功效,何愁沒有生意?”龔某找到黃某,並從黃某處進貨,在網店、地攤銷售,兩年時間營業額達到39萬元。同時,龔某還將藥膏分銷給鍾某、龍某、王某等人進行銷售。2018年,佛山公安機關在接到羣衆舉報,經過6個月的偵查,在南海區、順德區抓獲部分犯罪嫌疑人。據黃某供述,他所轉售的“神藥”是以3.5元至5.5元的低價從張某夫婦處批發而得的。
2017年,張某夫婦從江西某公司獲得一份“神藥”配方,二人在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且生產配方未經科學檢驗的情況下,開始生產活絡油、虎毒膏、龍虎膏、除癬靈、腳臭靈等假藥並進行包裝銷售。“爲了使藥品看上去更‘正規’,我們還注冊了‘翟×仁’商標用於生產‘藥品’。”據張某等人的供述稱,這些“藥膏”通過層層轉銷或自行零售等方式,經微商、網店、地攤等渠道對外銷售,銷售範圍遍及全國20多個省區市。至此,一條生產、批發、銷售假藥的黑色產業鏈,逐漸明晰。
“我覺得包裝盒上印內容是有所誇大,但我不知道這屬於假藥。”在調查過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存有僥幸心理,表示自己並不清楚自己賣的是不是假藥。對此,承辦檢察官表示,涉案假藥的包裝、標籤和說明書上均未標示藥品批準文號,明顯屬於假藥,且對於銷售假藥罪的認定並不要求有實際的危害結果發生,只要實施了銷售假藥的行爲即構成犯罪。
2018年12月,順德區檢察院依法對張某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案件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張某等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不等。順德區檢察院在辦結該系列案後,將案件線索移送佛山市檢察院。2019年9月,佛山市檢察院對線索審查後認爲,張某等人的行爲嚴重侵犯了衆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檢察機關全鏈條追究侵權行爲人
2021年5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據悉,該案是佛山首個全鏈條追責的銷售假藥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例。通過對生產、批發、銷售每一環節的侵權人全鏈條追責,實現了檢察公益訴訟全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作用。檢察官提醒,消費者應該盡量到正規藥店,在醫師指導下購買並合理使用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