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廈門湖裏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一對夫妻因對手術效果不滿意
同時認爲醫院未盡告知義務
共同起訴醫院
要求賠償
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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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結扎一年後妻子卻懷孕了
原來,2019年12月
劉先生(化名)在廈門某醫院
進行輸精管結扎手術
花費2000多元
2021年初
劉先生的妻子被查出懷孕
經過考慮
劉先生的妻子實施人工流產
2021年3月
劉先生前往其他醫院檢查精液
經檢驗
精子活動率爲60%
次月
他在實施結扎手術的醫院再次檢查
精子活動率爲54.2%
劉先生表示
醫院只告訴他
術後3個月內需要避孕
之後就不再需要了
出了這樣的意外
給自己和妻子帶來了傷害
醫院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時,醫院表示,劉先生曾於2020年5月復查,告顯示尚有精液留存。爲此,醫生明確告知劉先生,還需要3至6個月、10次左右射精後才能完全排淨。醫院還表示,爲劉先生實施的結扎手術有效率並非百分之百,術後兩年可能發生自然痊愈。
盡管醫院認爲,其已經向劉先生充分告知手術的相關風險和注意事項,但是,醫院未能提供劉先生籤字的知情同意書。
因此,湖裏區法院經審理認爲,醫院至少應該留存手術知情同意書備查,現有在案證據無法證明醫院已履行告知義務。因醫院未盡告知義務,劉先生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配偶懷孕,進行人工流產,醫院侵害了劉先生及其配偶的健康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要求醫院向劉先生賠償4947.68元
向劉先生的配偶賠償9718.32元
綜合:海峽導報、廈門網
正文完